睿智的苏格拉底,为何接受在他人看来不公正的审判,甘愿赴死?
文/号外历史之淑琴图/网络
信仰是什么?这是人类一直在探索的一件事,有的人为了自己的信仰而死,也有的人为了活而抛弃信仰。我们今天说的就是这样的一位伟人,他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苏格拉底,出生于公元前年,在西方历史上,苏格拉底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追求真理而亡的圣人,几乎与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相同。
苏格拉底一生没有留下任何的著作,我们只能从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记载中得到探索。在《对话录》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证据,就是苏格拉底一生只有两位导师,分别是普罗迪科斯和女祭司迪奥提玛,其实苏格拉底一生最重要的成就是对于科学的探索。他认为一个哲学家应该是热爱智慧的人,而不是有智慧的人。
公元前年的一个春天,苏格拉底70岁,他被古希腊人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被指控罪是:对神不敬和腐化雅典青年。雅典公民在这一天大获全胜,但是雅典法律却在这一天一败涂地。其实当时的雅典,死刑犯并不是一定会死,至少还存在三条生路:缴纳罚金赎罪,请求陪审团宽恕和自请流放。
苏格拉底本身是可以免刑的,但是他却拒绝了法庭的开释。他的朋友们也在打算营救他逃离雅典娜,但是被他拒绝了。其实在苏格拉底看来,他恪守的是一种正义,而正义就是守法。当时的雅典,法律是和珅一样的崇高,而在苏格拉底的眼中,法律公民为国家达成的神圣契约,你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反对,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在法律公布后移民,但是你没有移民,那么就是你默认了国家的法律,你就必须遵守。
其实在苏格拉底一案中,一方是追求真理,舍生取义的哲学家,一方是民主和自由为标榜,被认为是民主政治源头的雅典城邦。其中的孰是孰非没有人知道,其实苏格拉底的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案件,纯粹是一种伦理意义上的个人事件。苏格拉底之死,即伦理,民主、法律之生。他的死就像是自己安排的一样。
以一场盛大的审判,以法律的名义判处自己的死刑,他的死为“法律”两个字镀上了永不褪色的金环,为“正义”两个字施行成年洗礼。他的法庭申辩,就是他为自己撰写的气吞山河的悼词。民主”杀死了他,但却并未因此作为凶手坠落地狱——它以苏格拉底之死为桥梁,走向霞光万丈的法律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