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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县域内
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
公告
全县各民办中小学校: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优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提前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二、公开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起始年级(新一年级、新初一年级)民办学校招生数占所在年级全部新生比例,不得超过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在校生占比的50%,严格按照比例测定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实行网上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实施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禁招收插班生
为实现年底义务教育民办在校生占比5%以内的目标,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招收插班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提高认识,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民办学校通过教育局招生平台报名并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予以认可;凡通过学校、个人、其他组织参与报名的,属于违规招生行为,都不予注册学籍,一切后果自负。
六、健全招生监管和问责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对违规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年7月21日
文章来源: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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