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08时13分,郭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威县爱国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振兴大街交叉口时,与沿振兴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双方均系了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郭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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