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经典法哲学法理学教科书当代法哲学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第九版)(精装)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

[德]乌尔弗里德·诺伊曼

弗兰克·萨利格主编

郑永流译

内容简介: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是德国的经典法哲学、法理学教科书,首版由德国法学家、慕尼黑大学法哲学教授阿图尔·考夫曼组织编写,于年出版,此后四十余年中每隔几年便重新修订,增补内容推出新版,到年推出了哈斯默尔教授、诺伊曼教授和萨利格教授主编的第九版。

本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有多个语种的译本,年台湾地区就曾出版节选中译本,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根据年第六版翻译的完整中译本,收录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中,成为中国法学专业学生和学者研习德国法哲学、法理学的必读书。郑永流教授在第六版的基础上根据年第九版推出新的中译本。

作者简介:

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年生,法律专业学生(—),萨尔州大学学术助理(—),法学博士(,阿图尔·考夫曼门下),慕尼黑大学学术助理(—),教授候选人(),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法律理论、法社会学和刑法教授(自),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自),希腊萨洛尼克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乌尔弗里德·诺伊曼,年生,法律专业学生,第一次国家考试(),第二次国家考试(),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学术助理(—),法学博士(,阿图尔·考夫曼门下),教授候选人(),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法哲学教授(—),萨尔州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正教授(—),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正教授(自),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主席(—)。

译者简介: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译有《为权利而斗争》等多部德语作品。

当今哲学和法哲学的任务

我们生活在一个过渡和变革的时代,到处都在谈论“范式转换”,转换连转换接踵而来。恰巧人们还具有现代的特征:唯理性被推到极至,此时,发端于美国和法国的“后现代”也开始向我们走来,这只不过意味着非理性的复归。非理性决不是医治有着科学要求的哲学的药方。但正好在人们一头栽倒于唯理性和理性上时,人们便可轻易地获知,由此产生了对现代尤其是对启蒙的不满,这种不满赋予了后现代极大的魅力。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是“现代的完全强制”“总体理性”“循环启蒙”,它将一切赌注押在赤裸裸的统治和利用学问上,同时由此表明,它无力回答对人来说是真正重要的问题。应如何解释这种理性的失灵呢?

如果瞥一眼历史,我们就能明白,在哲学尤其是法哲学的任务上,一直交替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相互消解、极端的观点。一种认为,哲学的任务是创设关于世界、人类和法的绝对的、普适的和不变的定理。为此,人们作了无数次尝试,我们只想到(绝对主义的)自然法学说,然而,每次都以失败而告终。这些尝试必定失败,首先,根本不存在此类绝对的、超时代的内容。其次,据康德,“纯粹的”知识只是一种借助其能认识事物的形式,那个不是出自知性,而是源于经验的内容,只是后天的东西,而且也不是“纯粹的”。

基于这一判断另一种方向则是,为了哲学探讨的“纯粹性”而放弃了一切内容,尤其是关于价值的见解(如马克斯·韦伯的“科学的价值无涉”,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只是使用存在、思维和法的形式。这种“纯粹性”更被视作“唯理性”的决定性标准,因而,“纯粹性”将一切内容上的哲学探讨当作非唯理的,进而是非科学的而加以拒绝。但这种如此缩减为形式纯粹性的唯理性,同样也必然落入非议,因为它也未给出真正重要的问题之答案。无疑,哲学中的形式主义(对此,康德本人无过错)虽提出一了些极富洞见的理论,但是,众所周知,因为没有内容的思维是空洞的,它愈是固守纯粹性规则,对于实际生活而言,其重要性就愈小。

拉德布鲁赫(—)

人们不能兼采两者:形式的纯粹性和在内容上有重要的思想效力。在现代法哲学家中,没有人比拉德布鲁赫更好地意识到这一点,他是在形式主义的一般法律学说统治了一百年之后,重新探讨法的内容的第一批学者之一。几乎在哲学被要求回到“事情自身”的同时,法哲学也重又回归到“法之事情”。仅仅在埃德蒙德·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年)发表一年之后,拉德布鲁赫出版了《法哲学原理》(年),关于法的内容和正确性问题随之重新提出。拉德布鲁赫,这个为人乐称作实证主义的主要证人的学者,实际上是实证主义的克服者。从其早期有代表性的实然与应然之间的“二元方法论”,到“观念的质料确定性”思想,直至后期的“事情的本性”学说,他走的是一条笔直的路。法哲学翻开超越自然法和实证主义这一新的篇章,是与拉德布鲁赫的名字连在一起的。

当然,拉德布鲁赫必须为其法哲学的实质化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就是法哲学的或价值论的相对主义。虽然他坚持法的潜在的最高价值,在量上是有限的,但他却认为,不存在关于唯一公正的价值问题之科学答案。在这种相对主义背后,存在着自由、宽容和民主之伦理。由于在独裁时期对这些伦理的背叛,相对主义也在法哲学中被抛弃,法的内容被武断地决定。对我们来说,这条路今天已被封闭,希望也永远被封闭。但我们因此也必须埋葬具有实质科学性的法哲学观吗?

拉德布鲁赫过早地交枪了。因为他未能清楚地验证法的最高价值——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工作价值,所以,他一开始就放弃了与所有不相信这些东西的人沟通,具体而言,与这些人沟通,只能在政治而非学术层面。

哲学在这种征兆中萎缩了。从中可见,拉德布鲁赫只是把明确的“纯粹的”认识看作是认识(他当时也是一个康德主义者,该学派主张,在科学上,一个问题只能有一个正确答案),他把哲学认识的全过程视为整个一个独白式的。然而,哲学认识要求协同努力,哲学的实现,与此同时由人推动的人的自我实现,发生在与其他哲学思考者进行哲学沟通的行动中。早在由柏拉图创建的雅典学园中,人们就知道这种相互探讨(ουμφλοσοφεν),当时也存在着非常确定的论证和辩驳(λεγχο)规则。在现代商谈理论中(于尔根·哈贝马斯,卡尔-奥托-阿佩尔等),唯有通过合作方能发现真理(正确性),尤其在非经验(规范)领域,这一观念已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然而,人们在通过论证以达到“终极理由”的努力中,又一再陷入前康德客观主义、反相对主义和反多元主义中(步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思维方式之后尘)。

权威之思维起始就使沟通成为不可能,而相对主义则在无法达成内容上的一致时,过早地放弃了沟通的对话,因而两者都未切中哲学探讨的使命,这就是,在沟通中一步一步地去形成“传播共同体”。当然,目的不单在传播自身。哲学商谈的目的是形成主体间的合意和在此意义上的真理。但人们也不可认为,似乎没有达成一致就等于沟通的失败,毋宁是,对于这类必须保持无答案之问题,沟通恰好也可能意味着相互理解和互相接纳,这是宽容原则的要求。

人类自身就这些“重要的”问题免于强制和暴力地相互交流和自己去意识,在“控制论时代”,在“后现代”仍将如此,因为在实现这些任务中,人类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为机器和自动售货机。“后现代”也意指一种警示:我们这个世界的法律化是技术唯理性的一部分,我们不要受技术唯理性驱使得太远,以致忘记了人类和人类的基本关怀。

(节选自《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一书“绪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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