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美国的民主看美国民主的起源

一,欧洲移民的民主基因

在欧洲人尚未到达美洲之时,美洲当时只是一个世外桃源。对于欧洲人来说,美洲是一个干净的原野,虽然这里曾经有印第安人居住,但在欧洲人的屠杀下和新病毒的传染,原著印第安人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决定以后美洲文化基因的就和原著民无关,而是决定于移民者。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也首先从移民身上探讨了民主的产生。

托克维尔用了一个比喻——想要了解一个人的过去,必须追溯到他还是婴儿和在母亲怀抱里的时候有所考察,来形容为什么探讨美国民主要从最开始的移民开始。“一个人的所有都是从他躺在摇篮的襁褓之中开始的”。美国的婴儿时期,毫无疑问就是移民时代或者殖民时代。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的国家,对于他的风尚、法律、习惯,我们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首先说到的就是欧洲传统的影响。欧洲人在北美建立了殖民地,很多欧洲人开始移民过去,他们自然会将欧洲的民主传统有所继承。“即便不能说是完全发展了民主的萌芽,至少也能说将民主的萌芽保存了”。

欧洲的民主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希腊时代,民主就大为盛行。古希腊的民主政体是以城邦为共同体的所有公民都有投票权的直接民主的模式。它所承载的政治理念――公民平等、自由、对法律的尊重和正义――是人类民主理想的源头。当时著名的雅典总督、著名的政治家伯利克里在讲演中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在解决个人争端的问题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希腊的许多哲学家也是支持民主的,例如德谟克里特说:“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也比在专制统治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样。”虽然民主早就渗入了欧洲人的骨髓,但是漫长的中世纪长期埋没了这种精神,知道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后,民主才重现光明。

特别是在英国,更是近代民主起源的地方。早在年,英国国王约翰签署了在民主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大宪章》。它体现了“法律之上,王在法下,王权有限”的原则,为后来议会的产生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

托克维尔认为,英国在长时间的教派之争中,各个教派不得不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教徒们接受了更多的政治教育,“和当时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英国人对权利的观念和真正的自由的原则更加熟悉。”而英国地方自治、天赋人权等思想早在移民初期就已经亿深入人心。而恰恰北美的大多数移民是英国人,这就更加突出了英国传统的地位。

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知道为什么同是欧洲移民的美洲,南美地区没有发展出完善的民主制度,北美却有,就是因为南美地区的移民主要是西班牙、葡萄牙人,他们并没有发生宗教革命、国家本身也是王权国家,因此两国的移民在民主意识上则相差很远。而除了北美之外,英国移民为主的澳大利亚同样形成了民主制度,这也说明了移民的影响之大。

二,移民人群的民主影响

虽然移民北美的多是英国人,但也注意是哪些英国人移居了北美,从《论美国的民主》中可以分析得到,移民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底层人民,与其说他们是移民,不如说是“流亡”,另一类是带着一定政治理想的目标而去的,包括清教徒。

第一类移民们离开旧大陆时,便认为所有移民者都应该是平等的,“可以说移民在离开祖国的时候,一般都没有你比我优越或我比你优越的想法,认为幸福的人和有权有势的人都不会去流亡,贫穷和灾难是平等的最好保障。”

“因此,英国的所有殖民地,在建立的初期,彼此之间便很象一个大家族。从它们坚持的原则来看,它们好象都命定要去发展自由,但不是它们祖国的贵族阶级的自由,而是世界历史上从未提供过完整样板的平民的和民主的自由。”

重点是第二类移民。在移民的人群中,许多人就是为了自由民主而斗争的人士。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英国政局不稳,宗教和革命运动此起彼伏,每年都有大量的运动人士被驱逐到北美。英国移民在北美分为南北两支各自发展,南方因为引进蓄奴制度而形成特殊的社会情况,而北方的新英格兰则在自由的气息中迅速发展起来。

英国政府把这些人看做是骚乱分子,然而托克维尔认为移民新英格兰的居民大多数都是带有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他们是自愿来到北美,其目的在于闯荡一番事业。他们在英国不能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在北美却大展才华。这些移民大多是英国清教徒,而请教的教义包含了一种绝对的民主和共和的理论。

在这里,托克维尔援引清教教义来证明他们的民主性质:“这些移民或他们自己喜欢称谓的朝圣者,属于英国的一个因教义严格而得名清教的教派。清教的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掺有极为绝对的民主和共和理论。因此,它给自己树立了一些极其危险的敌人。清教徒在祖国受到政府的迫害,感到自己所在社会的日常生活有损于自己教义的严格性,所以去寻找世界上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以便在那里照旧按原来的方式生活和自由崇拜上帝。”

当第一批移民来到北美时,他们就定下契约。“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

这些移民来北美之后,为了管理好这个新的社会,他们开始建立了新的的管理体制,政治正在北美的内部产生。“我们看到这些移民每时每刻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和宣战,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象他们只臣服从上帝。”

他们制定一些律法,而这些律法的宗教性很强,基本是为了维护基本的宗教教义,其中有很多偏激和不合理的地方。但同时,其中拥有的巨大进步之处是不可忽略的。“作为现代宪法的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即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行政官员规定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所有这些,都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

从中可以看出,由于移民北美的英国人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他们的民主理想在英国不能实现,因而去了美国,因此,这个让美国的民主基因十分的强烈,这也造成了美国的民主一开始就和英国不一样,在许多方面甚至远远优于英国。

三,基层行政对民主的影响

这些移民来北美之后,为了管理好这个新的社会,他们开始建立了新的的管理体制,政治正在北美的内部产生。这也得益于英国对北美的控制不强。因为在已经形成的一个政治体系下,政治的上层总是会控制下层,而北美最开始并没有高级的统治机构,英国在北美设立的总督并未建立有效的控制。

而北美属于自己的政治制度却在乡镇中悄悄萌芽。由于是移民地区,乡镇(居民点)肯定是最先形成的社会单位,这些社会单位各自独立,成为北美社会的基础。在乡镇里,人们根据自由的原则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个小小的政府。这些小政府仅在法律上写君权国家来承认英国王室,实际上他们形成了小的共和政体。在这样的政体了,每个人都离政治不远,因此都积极地参与了政治生活。

在这些乡镇中,人们自主选举和任命官员,制定税法和分配制度。托克维尔提到的一点特别引人注意,那就是乡镇中的法律制度直接采用古典时代的——召集全体人民讨论,而非英国的代议制。

托克维尔提到,最开始在北美形成的法律都是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维护宗教传统和道德规范。虽然里面许多条文显得荒谬和过分,但那“并非是某部分人强加于人民的,而是当时全体人民自由投票决定的结果。

这些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规定行政官员职责、陪审团参加审判都是现代宪法基础的一些基本原则,但是当时欧洲的绝大多数人是无法理解的。这充分说明美国民主的起源有自己独特的因素。由于人们是乡镇权力的源头,而其他的行政区都建立在乡镇基础之上,因此任何一个行政区,都不得不讨好人们。在北美,乡镇是权力之源。在美国独立后,各州依然承认乡镇的独立性,州由众多的乡镇组成,然而乡镇只有在公益事务上才服从于州,这也是乡镇也应该尽的义务。

由于民主在于自下而上的选举,因此州的官员由乡镇产生,“在我们法国,中央政府给村镇调借官员;但在美国,是乡镇给政府调借官员。”托克维尔说就这一句话就能体现两种社会的差别。他说在欧洲并没有这种乡镇精神,人们害怕乡镇的力量强大后会威胁中央政府的权力,因而中央总是会压制乡镇民主的发展。托克维尔告诫地说道:“乡镇不强大和独立,你能从中得到的只会是顺民,绝对找不到公民。”

根据这一点,我们便可以世界上许多国家试图建立民主的失败做出一些解释,那就是缺乏基层政治组织的支持。拉美、中国、菲律宾等,都曾模仿美国;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甚至直接照搬美国的宪法和制度,但他们都是失败的。如果根据托克维尔的以上观点来解释,那就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只是在政治的最上层推行民主制度,民主能否实施与否和下层人民出现严重的脱节。如果代政治领导人的民主意识足够强烈,他们尚能坚持按照民主的原则来建设国家,一到野心家们控制了中央政府,民主又将成为一个空壳。因此,一个国家要建立民主制度,必须要有一个民主的社会基础。

四,北美的土地形态和民主

倘若一个社会的确有民主萌芽的条件,并且已经可以出现了,但如果这个社会出现一个非常巩固的贵族集团,那么,贵族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出于私利去破坏民主。从古典罗马时期的历史可以看出,若不是面临外族的入侵,罗马的贵族是不会给平民权力的。而在后期罗马领土空前扩张了,罗马的士兵和平民分道扬镳,那么贵族就不再依赖平民了,这就是罗马共和国的末路。然而美国却是没有形成这样的局面。

托克维尔十分看重北美的土地形态,因为在他看来,土地的集中就是贵族的形成基础。然而北美的土地在早期却没有集中的条件。“人们认为,为了开发这块不易开发的土地,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本人的不断努力和经常关心。虽然有了土地,但土地的出产并未多得使地主和农民可以同时致富。因此,土地自然被分成许多小块,由所有者自己耕种。”由于土地只能分裂为小土地,那么产生贵族的温床就没有产生。

在北美,比较特殊的就是南部地区,因为那里引进了蓄奴制。托克维尔批评这是一种玷污劳动的制度,会让社会染上好逸恶劳、颓废的恶习。因此在南部地区,可以出现一种贵族,他们有大片的土地。但他们和英国的贵族显然不同,因为他们没有特权,他们和人民的差别不大。

倘若北美南部的蓄奴制不断发展下去,那么那里的贵族是不是权势会越来越大,会不会慢慢去破坏民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无可得知,因为历史是北方胜利的。

托克维尔还十分重视土地继承法。在他看来,实行子女均分财产的继承法远远优越于长子继承,因为这样可以把家族的财产不断分割。“由于实施继承法,每个财产所有者的死都会在财产上引起一场革命:不仅财产的主人换了,而且可以说财产的性质也变了。这样,财产在不断地被分割,而且越分越小。”

而这种财政继承法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因为除了长子的其他子女都会在这种继承法中得利。而这种继承法对土地的作用十分的大:第一代人逝去了,土地开始被分割。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割的速度越来越快。今天,只过了六十年多一点,社会的面貌已经全部改观,大地主家族几乎全部进入大众的行列。

这种继承法类似汉朝武帝为了削弱诸侯国而采用的“推恩令”,就是地方诸侯去世之后,他所管理的土地就会分给他的儿子,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诸侯的势力就越来越小。托克维尔也提到法国也在进行这种分割土地的事件,但是只是开始,而北美却接近尾声。

总结

从上面的四点可以看出,美国的民主是自下而上实现的。因为美国在独立以前,他的人们就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他的行政体系是从基层开始的,而基层却是民主共和形态、而在政治经济上又没有固定的社会上层,因此美国自然而然就形成了民主。在世界上,曾经有很多国家学习西方国家去建立民主共和国,但是大多都失败了。根据美国民主的形成,我们可以得出其他国家失败的原因:首先,基本所有试图在国内进行民主改革的国家,都是这个社会的精英人物在领导,这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改革就需要改革者有权力去完成改革,当另一些人上台之后,谁也保证不了他们会把改革的成果全部废除;第二点,大多数国家的民众对民主是不懂的,没有民主意识。即使当权者进行民主改革,但是下层的人民不能相互呼应,可能反而被贵族利用;打进行民主改革的时候,往往会破坏贵族的利益,而贵族又掌握了大量的权势,这就会让改革难以进行。

但民主并非就不能实现,日本、德国等曾经的专制国家如今同样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只是民主是需要一定的步奏的,那就是,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最上层应该有绝对的权力,这时候的专制是必要的,而他们需要等待人民。就是不断通过教育、宣传去改造整个社会的民主意识,这个需要漫长的时间,当时机成熟,最上层的专制也自然而然的无法维持了。

日本和德国在近代化改革中就走了如此的道路。反观中国,民国建立之时,也可有部分知识分子了解民主,更不提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了。民国建立之后,只有—年的十年是基本安稳状态,而其他时间都是战乱,国家是无法实施正常的教育和建设活动的。新中国建立后,前30年也基本处于闭关状态,直到改革开放,人们才从新开始接受启蒙,到今天也不过30年,而这一代的新人如今也不过30来岁而已,因此,中国民主之路任重道远。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4822.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