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的概念:
指多数人的统治,其价值层面的含义是人民的统治。
在此意义上,最终的政治决定权不依赖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而是人民全体,就形式而言,民主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前者是多数直接参与政治决定的制度,后者则是公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进行决策的制度。直接民主制即一人一票制,其典型是古代希腊的城邦,由于其规模并不大,一般限于一个城市。(雅典民主)在其自由民主中实行直接民主制是可行的。奴隶主的民主。间接民主制是适合现代人的民主制度,它是在政治事务上由公民选出的代表来行驶民主权力。
(2)民主的三大特征、制度层面的特征(经验特征)
1.定期举行公共权力机构首脑的选举,从制度上允许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
2.不能出于任何理由否定公民参与选举的权利。
3.保障对选举过程具有实质意义的公民权利。
(3)多元民主理论
团体利益多元化是达尔多元民主理论的基础利益集团最终指向个人选择,个人通过所属团体追求自身利益,团体是放大了的个人,利益集团是个人利益的代表,参与选择公共决策者,其根本点在于保证社会意见表达的多样性。
达尔认为,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民主选择才是合理和公正的,这也是民主秩序的社会先决条件。
(4)民粹主义和精英统治论
民粹主义也称民众主义,这一理论立足于大众化的民主,更多的强调公民在民主决策权上的平等。而精英统治论则认为人们在政治决策中地位不会完全平等,政治要由少数精英来运做实现精英统治,是间接民主或代议民主。米歇尔斯《寡头政治铁律》大众是乌合之众或平庸的大众,这是两种极端民主制度诉求在。一个极端上(民粹主义),在投票中把每个人当作平等的人,一人一票而且只有一票。
在另一个极端上(精英统治论),认为民主党也许能够胜利,但是平等参与的民主政治永远不会胜利,真正操纵政治的永远是少数寡头。这两个极端都否定了民主的可行性和现实性。一个先天不相信大多数人都能通过民主实践学习民主(精英),另一个极端以完美主义否定了所有实践中的现实民主(民粹主义),民主就是两种形式的平衡,民主的本意是多数人的统治又不是多数人为所欲为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