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邦的滥觞论古典时期的雅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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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历史长河中,被誉为“黄金时代”的古典时期令人叹服:希腊人在其土地上辛勤劳作,热衷商业,创造出了辉煌的西方古典文明,形成了富有希腊民族特色的婚姻家庭模式。尤其是在民主政治蓬勃发展的雅典,家庭的组成、婚姻的结合无一例外具有代表性。因此,研究古典时期雅典的婚姻状况有益于深化对希腊社会婚姻状况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加深人们对希腊文明的认识。

一、爱欲与婚姻:“黯淡无光”的结合

在雅典,男女的结合绝不是私人的事,而是两个雅典家庭的“公开”事务。这种婚姻是在雅典传统社会结构下,为雅典城邦的发展与兴盛服务的。在社会伦理道德的层面上,雅典男女的结合是为城邦生育下一代、教育符合城邦发展要求的预备公民的必要形式。同时,婚姻对于两个家庭的财产继承影响深远。由此可见,婚姻的本质属性就是其社会性,这种结合承担着来自城邦的义务。追求热烈的恋爱,是雅典人必不可少的生活。萨福曾记叙道:“听着你甜蜜谈话的声音,你迷人的笑声,我一听到,心就在胸中砰砰跳动。我只要看你一眼,就说不出一句话……”

雅典人对爱情的渴望是真诚的,但爱情绝不是雅典青年男女结合的理由。与钦慕之人缔结婚姻对于亭亭玉立的雅典少女来说只是奢望——她的父亲或兄长会帮她安排好这一切。在她父兄眼中,选择结婚对象的出发点在于家族地位的匹配,这是两个家族交换利益的大事。因此,嫁妆的多寡成为一个雅典少女缔结婚姻的关键,如果嫁妆丰厚的话,她可能会成为与之相匹配的家族的男孩的妻子。反之,她很可能找不到丈夫。当一个雅典家庭的女孩成长到适婚年纪,她的父兄将竭尽全力为她准备嫁妆,以保障她能顺利出嫁。若家里的女孩嫁不得合适的人家,她的父兄都会脸上无光。

二、家族与财富:雅典婚姻的缔结

(一)婚姻对象

在繁荣至此的“黄金时代”中,金钱又一次确证了它的力量。其不仅可以买到货物更能俘获人的灵魂。孤傲的希腊诗人也不得不向金钱妥协并谄媚地售卖他们的赞颂诗,正如诗人品达感叹的那样:这是(指古典时期)一个金钱至上的时代。因此,经济因素成为雅典家庭为子女选择结婚对象所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果,而是家族的结合。家族的利益必须首要考虑,其是两个家族建立联系的关键。在雅典的普通家庭中,父亲或兄弟会为适龄的女孩挑选丈夫,同一个家族内部的男性自然更具有优势,雅典的女继承人现象就可以看出其中端倪。

在一个苍老且没有合法男性继承人的雅典男性去世之后,他的女儿(不包括私生女)将继承他的全部财产,其也被称为女继承人,即父亲财产的带有者。女继承人的称呼体现了雅典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女性并不是合法的继承人,而是男性财产的一部分。“女儿决不在继承的人当中,而是与财产一起,列在物品一边。”因此其父亲的财产只能在家族的男性手中流传,女继承人的命运是悲哀的,她最终只能嫁给与自己父亲最亲密且未婚的男性亲属,而男性亲属也有着与家族中的女继承人结婚的权利和义务。

雅典就曾出现过多个男性亲属争抢一个女继承人的情况,这时女继承人的归属只能由英明的执政官裁决。在女继承人生下儿子后,待其子健康长大,该子将继承外祖父的遗产。在此期间和女继承人成婚的男性亲属将获得女继承人财产的收益权。由此可见,雅典普通家庭的财产基本在自己的家族内传承,选择一个同族的婚姻对象是常见的做法。在雅典的权贵家庭中,婚姻对象的选择绝不仅仅包含经济因素,其家族的长辈是否在政府身居高位,家族在雅典定居的历史是否悠久皆成为家长们考虑的因素。婚姻成为两个权贵家族建立联系,共同构筑政治联盟的必要手段。

一段合适的联姻是多么妙不可言,其能使双方家族聚合更多的财富;能给双方家族带来更多的政治声望;能增加双方家族在雅典的权势。由此看来,选择一位优质的婚姻对象是重要的。在雅典,婚姻并不一定是由男方主导的,例如招婿婚在权贵家庭里就十分普遍。所谓招婿婚,即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选择让女婿加入妻子的家族的婚姻模式。这种情况在权贵家庭的女子无法找到匹配的对象,或只有女儿时普遍出现。来自异乡的陌生男子嫁入显赫的家族,他所生育的子女必须作为妻子家族的合法继承人归属该家族,继承妻子家族的财产并祭祀其祖先。

(二)结婚年龄

雅典男性公民结婚的主观意愿不高,而女性却普遍希望在“适龄”的年纪出嫁。因此,婚姻双方存在一定的年龄差距。雅典青年大概在20岁时完成埃弗比团的教育,其在接受仪式后从雅典的预备公民正式成为能行使政治权利的公民,并开始参与到城邦的事务与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中。

此时,这些男性青年若缔结婚姻则是不可想象的事:一个刚刚能够在公民大会展示自己的年轻雅典男性,怎么可能抛弃大好的“前程”而投向婚姻的怀抱呢?在雅典人眼中,男性的“大好年华”应投身于城邦的建设与管理,而非婚姻。男子晚婚是十分必要的事。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就曾告诫雅典青年:他们应该在30~35岁时成婚。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则认为:雅典青年应该在37岁左右成婚。与男性普遍选择不婚与晚婚的情况相比,女性则更愿意结婚,这就导致了“老夫少妻”现象在雅典的盛行。

(三)订婚与婚礼

雅典的公民大会曾通过一项法律,其规定:一夫一妻制为雅典的婚姻模式。此外,雅典的执政者还十分注重维护婚姻的伦理性,例如乱伦的婚姻都是非法的。色诺芬就曾经指出:“父母与子女结婚的话将遭受最大的刑罚。”对于雅典人来说结婚的对象是相对固定的,与外邦人成婚也是不被祝福的,这种婚姻并不能使他的孩子获得应有的身份。

如此考虑,大抵是因为雅典的家庭肩负着为城邦生育“合格”政治人的重任,一个合格的“政治人”应出生在由雅典父母哺育的家庭中并接受良好的教育,以维护城邦的繁荣。要生育出有合法地位的子女,就必须拥有合法的婚姻,而一个合法的婚姻最不能省略的就是一场郑重的订婚仪式。

三、婚姻的意义:个人与城邦

雅典的婚姻对个人的成长有着深刻的意义。在古希腊,供男人享乐的方式绝不仅是与妻子媾和。雅典的男性在婚前就普遍存在着两性关系,且婚后也无须忠诚于其妻子。因此,雅典社会将合法的妻子与令人愉悦的妓女严格区分开来:只有经历了合法婚姻程序的雅典女性才能成为男性的妻子。

那么一个普通的雅典女性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呢?她的母亲给出的解答往往是在夫家生育并抚养子女。由于雅典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与个性压抑,使雅典的女性不具备完整公民权,不能投身于蓬勃发展的城邦的政治生活中,她们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一个相适的婚姻,成为一位合法的妻子并拥有掌管家务的权利,这是属于她们的为数不多的东西。

在雅典,每个适龄女子都渴望父亲觅得一份合适的婚姻。一个女孩如果在成为人妇前就病故了,那么人们将对她报以怜悯:没有听到过婚歌,没有上过婚床,没有享受过婚姻,没有拥有作为母亲的快乐是多么不幸。由此可见,在雅典女孩的心中,不能结婚、生儿育女是种莫大的遗憾。

而这一切在女孩婚后就发生了改变,其开始祭祀夫家的圣火,并失去祭祀原有家庭的圣火的资格。女孩在婚后都必须和原有家庭断绝宗教关系。与雅典女性一样,婚姻也是雅典男性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雅典男性承担着相应的家族职责。

结语

雅典时期的雅典婚姻对于个人与城邦都具备深刻的意义。在个人的层面上:婚姻使得雅典少女变成妻子继而成为母亲,并行使相应的权利。男性也必须成婚并生育继承人以保证祭祀先人的圣火不断。对于单身的男性与女性而言,爱情绝不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在城邦的层面上:婚姻是合法生育雅典公民的唯一手段,生育功能是婚姻最本质的功能。因此,城邦制定各种法律与政策来保证婚姻的合法缔结。男性在婚姻(不包括招婿婚)中的普遍优势地位充分体现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是由男性公民群体所主导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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