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元前4世纪雅典海上贸易借贷特征

前言

公元前5世纪末一位被称为“老寡头”的佚名作家宣称没有哪一个城邦不需要任何商品的输入或输出。”他的说法非常贴近古典时代雅典的社会现实。

因众多的人口、本土有限的粮食产量和日渐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雅典每年必须输入和输出大量的粮食、木材、奴隶及其他生产生活必需品。即便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城邦处于最困难的时期,雅典每年需从海外输入货物的价值也超过塔兰特。

对古代的阿提卡而言,因崎岖的地貌、漫长的海岸线和诸多的优良海港,贸易物资的出入几乎都是通过海路进行。海上贸易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资金、人员、物资三大要素。正如德谟斯梯尼断言的那样,贸易资金主要通过借贷筹集,“海上贸易商人所需的资金不是由他们自己提供,而是完全取决于借贷;如果债权人撤走贷款,所有商船、船主和商人都将不能出海”。

对于海上贸易贷款,欧美学者普遍强调其保险特征和消费特征,认为商人借贷资金是为了分担贸易风险和维持对外贸易的正常运行;此外,他们还普遍弱化海上贸易借贷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笔者曾就古典时代雅典海上贸易的借贷方式、资金提供者及借贷利率等问题进行过初步讨论,但与其他借贷形式相较,海上贸易借贷的基本特征仍有继续深入讨论的必要。

需说明的是,本文以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作为研究的时空对象,一方面是因与古代希腊海上贸易相关的材料主要集中于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铭文和法庭诉讼辞中;另一方面是因公元前4世纪是雅典非农经济最繁荣、借贷活动最频繁、借贷的各种特征表现得最突出的时期。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海上贸易借贷为切入点,围绕信用货币的使用、土地与资金的流通及借贷的生产属性,讨论海上贸易借贷的基本特征;并以此为基础,管窥这一时期雅典的信贷结构。

一、信用货币的使用日渐频繁

芬利曾断言,在古代社会,“货币即金属钱币,此外别无他意”;“就本质而言,货币不过是经过打制加工的金属,古代社会既无信用货币,也无可以转让的票据”。汉弗里斯直言不讳地指出:“古代钱庄缺乏现代银行的一项基本功能,即创造信用。总之,“信用创设手段和机制的缺失是古代经济无法动摇的基础之一”。

不可否认,芬利等人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古典时代雅典没有纸币,也极少使用其他货币符号;其次,与现代人相较,古典时代的雅典人与金属钱币接触更多,更能真切地感受到搬运它们的耗时费力,对于硬币的感性认识也更直观;最后,在雅典人的海上贸易借贷活动中,确实难觅支票、期票、债券等承载信用的介质。

在日常交易中,金属钱币的流通占据绝对优势。更重要的是,这可能还与古代雅典人的思维习惯有关。在他们看来,支付凭证不过是客户对钱庄发出的一种支付命令,不能表明支付的结果;必须在支付现款后,法律才会认可交易的有效性。

那么,在公元前4世纪雅典海上贸易中,是否存在信用货币?对此,需首先界定信用货币的概念。一般认为,信用货币是指“代替金属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证券,它体现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用关系”。

在芬利等人看来,“鉴于古人没有国际性钱庄,也无国际贸易,而只有些许最简单的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因此信用货币实无存在的必要。然而,彼时的雅典人未必会采用现代的信用手段,而可能借助其他方式实现信用货币的目的。

科恩认为,公元前4世纪,为满足特定的需求,城邦发行的符号货币、零售赊销和钱庄的存款就是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的出现使金属钱币的交换能力大幅度增强,形成了信用货币。其实,在公元前4世纪雅典海上贸易借贷中展现出更加丰富的信用货币形态。

首先,通过担保函,实现了异地支付。担保函,亦称保函或保证书,是担保人应申请人(或称委托人)的请求向第三方(或称为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无条件或有条件的保证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完成特定义务时,担保函可以确保由担保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在公元前4世纪雅典海上贸易借贷中,也存在着与担保函类似的运作方式。

除钱庄外,个人有时也可以出具担保函。在担任舰长期间,为支付水手薪金,阿波罗多洛斯以一块价值0明那的地产作为抵押,从特拉叙罗库斯和阿尔切尼俄斯的手中获得一笔款项。

后来,波利克勒斯接替阿波罗多洛斯担任舰长之职。鉴于舰船上的装备^由阿波罗多洛斯出资购买,他的朋友出具担保函,要求波利克勒斯将0明那的钱款交给特拉叙罗库斯和阿尔切尼俄斯,以便赎回阿波罗多洛斯抵押的地产。

这样,在到达赫勒斯滂海峡后,波利克勒斯就可以使用由阿波罗多洛斯出钱购买的舰船装备。

表明,在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如果要求钱庄出具担保函,必须以客户在钱庄的存款为前提;个人提供担保函常以亲缘或直接的利益关系为基础。一旦担保函生效,申请人可从担保人手中获得相应的款项。

对申请人和第三方而言,担保函的出现不但可以使他们避免携带大量金属钱币可能产生的危险和不便,而且减少了使用实体货币为中介的直接交易,减少了货币的使用量。无疑,担保函承载着信用货币的功能。

据阿波罗多,为了第三方支付命令的,所有钱庄皆有固定程序:人在钱庄存有款项,即可要求钱庄将钱款支付给他指定的任何人。

有要求,钱庄将出具,把款人的姓名和中的款人,在下被支付人的姓名。庄认识被支付人,当他前来时即可支取。庄不认识此人,需在凭条中见证人和被支付人的姓名。

支付方式仍要求被支付人亲自前往,与见票即付的支票支付仍有差异,但在支付过程中,它已将款转化为钱庄的信用货币。在本,支付方与支票支付大同。"因此,第三方支付命令具有信用货币的性质。

上述事实表明,在公元前4世纪雅典海上贸易借贷中,以钱庄为主体的信用机构通过担保函实现了异地支付,通过钱庄实现了第三方支付,并在同一钱庄内实现了不同客户之间的转账。“信用货币本身并无价值,但可以在流通中代替金属货币。

它随时可以兑换现实的货币,也可以通过提现等形式转变为货币。”上述支付方式不但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便利,而且拓展了支付的范围,减少了金属货币的流通数量,扩大了借贷的范围和规模。

二、土地与资金借贷之间的“樊篱”正被拆解

芬利认为,在土地与资金借贷之间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樊篱”。在希腊城邦,公民享有对土地的独占权,除非特殊情况,非公民一般不能占有土地。但是,非公民是资金的主要占有者和发放者。

向公民发放贷款时,非公民不可能接受土地作为贷款的抵押。因为一旦公民身份的债务人无法还贷,充当抵押品的土地对于非公民的债权人毫无价值。必然结果是,非公民手中的富余资金与公民的资金需求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土地与资金借贷之间就此形成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

在《古代经济》中,以富裕外侨、演说家吕西亚斯之父基法鲁斯为例,芬利形象阐释了上述观点。他说:“基法鲁斯不能拥有农场、葡萄园,甚至不能拥有他租赁的寓所,因为无权占有作为抵押品的土地,他不可能将金钱借贷给雅典公民。

反之,需要资金的雅典公民亦无法轻易从非公民(他们是主要的资金发放者)那里获得贷款。土地和资金借贷之间的‘樊篱’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但它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社会分层进一步强化,结果导致‘樊篱’的基础过于牢固而无法拆除。”芬利强调的土地与资金借贷之间的“樊篱”被古代希腊经济史研究者普遍接受,进而逐渐固化。

近三十年来,随着史料的丰富和研究的深入,芬利的观点逐渐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米勒指出,借助代理人,外侨债权人与公民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借贷业务。通过对公元前4世纪雅典银矿租赁、公共土地出租及土地抵押债碑的定量研究,谢普顿认为,与芬利的借贷模式相较,雅典经济呈现动态多彩的图景。

借助对文本的精读,科恩敏锐地意识到公元前4世纪雅典存在“显性经济”和“隐性经济”两种运作模式。在“隐性经济”下,为了逃避赋税和公益捐助、避免财产交换和告密者的敲,富民不得不将财富大量集中金、贷款等动产;不财富的主要,而且也财富的主要来源。

学者的研究虽然分别有用相对单一、忽社会制度的影响等不足,总体而言,他们都,土地与借贷之间的“樊”开一道,各济部门之间的联系正在增强。在借贷过程中,土地与金之间的似乎更加频繁。

必须强调的是,尽管上述证据仍然不够充分,但海上贸易中,一些从事借贷业务的非公民通过城邦授予的特权和向城邦缴纳额外赋税,获得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占有权,他们理所当然可以向其他公民发放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借贷;另外一些非公民以钱庄或个体公民作为代理人,将土地与资金借贷直接或间接地联系起来。

总之,在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的雅典,将公民排除在资金借贷之外的那道“樊篱”在很大程度上已是千疮百孔,行将斜塌。正如谢普顿强调,随着货币经济的地位日益突出,仍将公民与资金借贷分割开来已经没有意义;同样,认为不同身份的居民固定从事某一种职业的看法也未必与史实完全吻合。上述研究再一次证明,通过资金借贷,隔绝在不同身份、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经济部门之间的那道土地和资金借贷之间的“樊篱”正被拆解。

三、海上贸易借贷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芬利强调,遍及古典时代,仅有两宗借贷用于生产活动。与芬利的看法类似,在米勒搜罗的与公元前4世纪借贷相关的所有材料中,仅有8宗大体可归为“生产性借贷”(Produc-ecredh)在他们看来,古典时代雅典占绝对优势的是非正式的、互助性质的消费性借贷(consumptioncredit),人们借贷的目的是为了筹集嫁妆或承担各种公益捐助。令人费解的是,在讨论借贷属性时,芬利和米勒却将频繁发生的海上贸易借贷排除在外。芬利强调海上贸易借贷的保险属性。

米勒侧重于此类借贷的互惠和消费属性,认为这源于古希腊人未能创造出比较利润率高低的复式记账法。马卡夫否定了这种看法,认为古代希腊人投资收益的多寡相对明了,复式记账法实无存在的必要。

不能否认,即便米勒也承认,在特定情况下雅典人会借贷从事生产活动。但他们一再强调,这不过是“特殊”“例外”的现象,主导古代公民的观念是“攫取财富而非生产财富”。

对于借贷的生产属性和消费属性,夏普斯的解释似乎更有弹性。他认为,在古典时代的雅典,既有以维持身份和地位为目的的消费性借贷,也不乏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借贷,不同的借款人需要不同性质的贷款。

—般情况下,处于社会两极的小农和贵族不需要生产性借贷,因为他们不大可能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处于其间的家资中产的居民则希望通过借贷经营手工生产和贸易,从中牟利,借此强化自身的经济基础,赢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所有行业中,规模最大、最显而易见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借贷就是海事贷款。因此,以海事贷款为代表的生产性借贷在公元前4世纪雅典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比夏普斯力图证明的更大,在所有借贷中所占比例可能更高。

生产性借贷的频繁发生不足为奇。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借贷活动相当频繁,市场贸易和邦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在社会经济商品化和货币化的背景下,所有人都会竭尽所能赚取钱财。

通过投资海上贸易牟取更高利润的做法充分体现在狄奥多图斯兄弟、瑙西克拉特斯、德蒙、安多基德斯等人活动中。狄奥多图斯和狄奥格同兄弟俩长年从事海上贸易和发放贷款;狄奥多图斯去世时发放的海上贸易贷款高达7塔兰特40明那,其同胞弟兄狄奥格同也曾以高达的利率在亚德里亚海一次性发放了2塔兰特贷款。

雅典公民瑙西克拉特斯将几乎所有财产都借给他人从事海上贸易;他去世后,其子提请诉讼,要求监护人偿还80塔兰特。虽然其中包括了贷款利息及相关赔偿,但可以想见,他在海上贸易中投入的资金必定相当可观。

阿卡奈人斯提芬诺斯曾先后作为钱商阿里斯托库斯和福尔米奥的代理人,为他们经营海事贷款业务,并从中获利。安多基德斯出生于雅典名门克鲁克斯家族,后因渎神遭到流放;流放期间,他成为一位船主兼商人,因长年经商而发财致富。

正如夏普斯等人指出,强烈的赢利愿望表明,生产性借贷必然发生。"总之,生产性借贷既非例外也非无足轻重。与非生产性借贷一样,生产性借贷也是雅典信贷的一种常规形式。

四、结语

“钱币的发明,尤其是硬币的发明,不可逆转地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借贷是古典时代雅典社会生活中一种最常见的社会经济现象。尽管借贷活动频繁发生,但欧美主流学者仍普遍强调古典时代雅典信贷结构的原始性。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芬利对于古代社会的信贷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相继出版了多部专著。后经米勒、赫尔曼等人的继承和补充,形成了关于古代社会信贷结构比较全面的理论体系。芬利及其追随者认为,以消费为目的的无息互助贷款是古典时代雅典借贷的主要形式。

从性质上看,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的“借贷从根本上是非制度的,不具持续性;借贷中既无公司也无真正意义的合作关系;代理制度尚处于发展的最初阶段,而且只在例外情况下才会出现”。从类别看,“古典时代占压倒性优势的是以非生产为目的的消费性借贷……几乎所有贷款都不可避免地与那些令人不快的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例如赎金、罚款、丧葬、食物短缺、缴纳赋税、承担公益捐助等”。

从持续时间看,以短期借贷为主。这是因为短期贷款对于出资者意味着迅速获得高额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借款人尽快完成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虽然,芬利指出,他的研究未将小额贷款和海事贷款包括在内,但仍强调,“这些借贷形式仍然具有前述的特征,即便并非如此严格”。

芬利关于信贷结构的论断源自他对古代社会根本属性的认识。他强调:“就制度而言,限制货币与土地互动流通的主要障碍是公民的土地独占权。”

参考文献:

陈思伟:《公元前4世纪雅典海上贸易的几个问题》

保罗?米勒:《海事贷款与公兀前4世纪雅典的信贷结构》

王成稼、王继祖:《中国大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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