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证明民主制是错的

在民主制度下,雅典人民于公元前年,以投票的方式处死了苏格拉底,罪名是因为他“引进新神论”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

在审判过程中,苏格拉底曾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并没有罪。他的学生也曾安排他逃跑,但被苏格拉底彻底拒绝了。他说:我是雅典成邦的公民,就必须遵守成邦的法律,哪怕这个法律是不公正的;死并不是一件坏事,要么就是一场没有梦的睡眠,要么就是灵魂移居到另一个世界里去;死别的时辰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吧,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知道。

苏格拉底以死向世人证明,民主制是错误的。他的学生柏拉图,记录了整个审判过程。柏拉图认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制度各有好坏,民主制和君主制一样,属于“多数人的暴政”。按照柏拉图的说法,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一个好政治家,他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换句话说,统治者必须像哲学家那样拥有“智慧”。除非哲学家就是王,或者这个世界上的王和君主都具有哲学家精神和力量,使政治的伟大和智慧合而为一,并把那些只追求两者之一而不顾另一的平庸的人们驱逐到一旁。

以柏拉图和近代思想作对比,就会出现两个一般性的问题,第一个是:有没有“智慧”这样一种东西?第二个是:假定有这样一种东西,那么能不能设计出一种宪法可以使它具有政治权力?

上述这种意义的“智慧”就不会是任何一种特殊的技能了,比如说一个鞋匠,或医生,或军事家所掌握的技能。它必须是比这些技能更为一般化的东西,因为这种智慧的掌握是被认为能够使人有智慧地治理国家的。

柏拉图可能会说,智慧就在于对于“善”的知识;并且他还会以苏格拉底的学说来补充这个定义,那就是,没有人会有意地要犯罪,因而凡是知道什么是善的人就会做出正当的事情来。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观点似乎是远离现实的。我们会更加自然地说,各种分歧的利益是存在着的,因而政治家应该力求达到最为可行的妥协。一个阶级或一个民族的成员可以有共同的利益,但它却时常和别的阶级或别的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毫无疑问,也存在着某些人类全体一致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却不足以决定政治的行动。也许它们将来有一天会如此,但是只要还存在着各个主权国家,就绝不可能如此。并且即使是到了那个时候,追求普遍利益最感困难的地方也会在于,怎样才能从各种互相敌对的特殊利益之中求得妥协。

但是,纵使我们假设有“智慧”这样一种东西,那么是不是就有任何一种宪法形式可以把政府交到有智慧的人的手里呢?很明显的,多数人(例如全体会议之类)是可以犯错误的,而且事实上也确乎犯过错误。贵族政体并不常常是有智慧的,而君主总是愚蠢的;教皇尽管有着不可错误性,却曾铸成过许多严重的错误。有没有任何人主张把政府交给大学毕业生,或者甚至于交给神学博士呢?或者是交给那些出生贫穷、但发了大财的人们呢?十分明显,实际上并不会有任何一种法定选择的公民能够比全体人民更有智慧。

有人可能提出,人是可以受适当的训练而获得政治智慧的。但是问题跟着来了:什么是适当的训练?而这归根到底,还是一个有党派性的问题。

因此,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来而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个问题乃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便是要拥护民主制的最终理由。

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民主制比君主制更差:如果是暴君制,我们至少能起来推翻暴君。可是如果遍地都是暴民,我们又能拿他怎么办呢?

必须指出希腊人的民主概念在许多方面要比现在的更极端得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说,选举行政官的办法是寡头制的,而用抽签来任命行政官才是民主的。在极端的民主制里公民大会是高于法律之上的,并且独立地决定每一个问题。雅典的法庭是由抽签选举出来的大量公民所组成的,而不需要任何法学家来帮忙;这些人当然易于被雄辩或者党派的感情所左右。所以当他批评民主制的时候,我们必须理解他所指的乃是这种东西。他还指出,君主制比贵族制更好,贵族制比共和制更好。但是最好的一腐化就成为最坏的;因此僭主制就比寡头制更坏,寡头制就比民主制更坏。亚里士多德就以这种方式达到了一种有限的为民主制进行辩护;因为绝大多数的实际政府都是坏的,所以在实际的政府中,民主制倒也许是最好的。

(参考文献《西方哲学史》罗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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