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马时代之后,希腊地区进入了所谓的古风时代,这是希腊城邦制度孕育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古风时代这一称谓源于这一时期的陶器制作,尤其是以装饰古朴简洁的几何图形的陶器为代表。
因为古风时代的希腊人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海外殖民活动,所以这一时期又被称为希腊殖民时期。此时的希腊国家大多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结合周边的农村组成一个独立自主的邦国,故而被称为希腊城邦。
希腊城邦的领土主要通过部落或者村镇之间联合而形成,其中有的是出于自愿联合,也有通过征服或者殖民的形式来实现联合。城邦的政体形式则是多种因素共同的结果,由于克里特一迈锡尼文明实行的是君主制,荷马时代虽然国王依然存在,
但是地方贵族和官员的实力已经大大增强,而北方异族多里安人尚处在原始社会后期,故而古风时代的政治文化和制度是复杂多样的,其政治模式呈现出了寡头政治、贵族政治、主政治等多种形式。
虽然不同的城邦在领土和人口规模上差异颇大,但总体上来说,希腊城邦基本上都表现出小国寡民的特点。面积最大的城邦是斯巴达,大约有多平方千米,人口大约40万。雅典是第二大城邦,其总面积约平方千米,人口最多时也就30万左右。其他的城邦更小,最小的城邦面积不足平方千米,人口只有几千人,甚至数百人。
城邦内部的政治权力大多掌握在公民集体的手中,不管城邦是实行寡头制、主制或是民主制,一般都会有贵族议会或者公民大会等权力机构。这些公民集体由城邦的公民组成,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被视为公民,因为公民必须符合一些基本的要求:父母一方必须是本邦血统,公民通常是年龄达到20岁以上的男性,因此,外邦人、妇女、儿童和奴隶都没有公民权。
虽然这些基本要求在不同的城邦又有些许差异,但总的来说,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城邦公民的数量是有限的,例如总人口40万的斯巴达中公民大约只有人,雅典公民最多时也未超过4万人,但其总人口却有30万左右。
城邦的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管理,例如出席公民大会、担任国家官职等等。希腊城邦一般是由多人担任同一官职,例如雅典的执政官就有九人。这些官职的任期有限,一般是一年一任,且不得连任。他们的官僚并非职业化,民众的对其监督比较严格,很多官员在上任前就要接受资格审查,任期内也要接受监督,离任时还需要提交报告。
而且一旦发现问题,民众可以对其控告和审判,轻则罚款,重则没收财产甚至处死。城邦的公民还要承担军事任务,因为城邦实行的是公民兵制,一旦发生战争,公民必须自备武器参加战斗,因而只有具有一定数量财产的公民才有资格去当兵。战争结束后,军队就会解散,士兵即恢复为拥有土地的公民,因此希腊城邦的士兵、公民和土地所有者是一体的。
希腊城邦的典型代表莫过于斯巴达和雅典二城,前者是古希腊最大的城邦,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的南部,后者则位于希腊中部的阿提卡半岛。相对而言,斯巴达的土地肥沃,较为适合农业生产,但在荷马时代此处仍然比较荒芜,直到公元前10世纪末才开始逐渐得到开发。由于多里安人的南下,原有的居民被迫迁徙。
此后多里安人占领斯巴达,并开始四处扩张,将被征服地的居民先后变为黑劳士和底里阿西人,因而斯巴达形成了公民(即斯巴达人)、黑劳士和底里阿西三个社会阶层。
斯巴达的公民主体是多里安人,他们无须从事任何生产劳动,其主要职责就是从军打仗,他们一出生就要接受检查,身体不合格者就会被抛弃,倘若能在一周内存活下来才会被再次收养。
自7岁起斯巴达男子便开始接受文化和体育训练,14岁起开始正式的军事训练,18岁时要前往黑劳士生活区,接受秘密处死有反抗迹象的黑劳士的训练,30岁之后成为正式公民,拥有家庭生活,享受军事和政治等各方面的权利,60岁退役之后可以成为长老会成员。而斯巴达的女性也要接受训练以便生育健壮的婴儿。
“黑劳士”就是因斯巴达在占领黑劳斯城之后将该城的居民变成黑劳士而得名,后来斯巴达通过两次美塞尼亚战争将黑劳士制度进一步扩大,并使其成为斯巴达国家的基本制度。黑劳士需要耕种斯巴达公民的土地,并将一半的收入上缴,他们拥有财产权和自己的家庭,但生命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战时要随军出征,负责运输和搬运粮草、武器。而庇里阿西人最初指的是居住在斯巴达城周边的人,后来才分散到更为广阔的地区,尤其是离斯巴达城较远的区域,所以“庇里阿西”的原意即边区和边民。庇里阿西人拥有人身自由和自己的家庭与财产,甚至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他们必须为斯巴达城邦承担军役的义务,但他们不能参加斯巴达的政治生活,也没有资格担任国家官职。
斯巴达的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寡头政治特征,国王、长老会和公民大会是斯巴达重要的组成部分。斯巴达的国王有两人,均为军事统帅,并且可以终身任职,但如果国王犯罪,监察官和长老可以对其审判并定罪。斯巴达的长老会被称为“格罗西亚”,意思即“老人”,其成员共有30人,除了两名国王外,其余28人均从60岁以上的老人中选举产生,长老会成员终身任职,有人去世时才会再次选举递补人员。
长老会的权力高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则由斯巴达全体能够服兵役的成年男性公民组成,由5位监察官来主持,监察官一年一任,由全体公民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就是镇压黑劳士、监督国王和司法审判。但是由于公民大会讨论的问题需要首先经过国王和长老会讨论,且公民大会的决议也还需要长老会同意才能生效,所以斯巴达的公民大会实际上只是斯巴达贵族和统治者的一个舆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