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恩格斯说过:“古代的国家,首先就是奴隶所有者用以镇压奴隶的国家”。在这个关于古代国家的定义中,恩格斯不但着重它的阶级本质,而且一起提岀关于古典时代希腊的主要阶级对抗的问题。公元前六世纪至五世纪期间奴隶制度的长成,这个时期之前在伯罗奔尼撒国家、尤其是在雅典、随着奴隶制生产范围的扩大,使得昔日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给新起的自由民与奴隶之间的对抗代替了。
奴隶制的背景
“现在社会的及政治的制度建立于其上的阶级对抗,已经不是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抗,而是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对抗,无权的居民与公民之间的对抗了”。这些阶级间的斗争,充满了古代希腊诸国家的社会史的内容。然而,在研究奴隶的斗争、奴隶的起义之际,必须记着:在基本社会对抗——奴隶与奴隶主的斗争——的背景上,往往可以看见贫民(社会的平民阶层)与剥削者(奴隶主和地主,富豪和高利贷者)之间的冲突。
“富人和穷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享有完全权利的人和毫无权利的人,他们彼此间的残酷阶级斗争,——这就是奴隶制度的情景”。
奴隶制问题存在不同派别
古代奴隶起义的研究,在历史编纂学上还未取得应有的地位。众所周知,甚至关于奴隶制度作为古代社会政治生活之基础这个问题,在资产阶级的历史编纂学上也是异说纷纷的。关于奴隶制度这问题,直至目前为止,盛行着两派:毕海尔派与迈耶尔派。
毕海尔派
毕海尔(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的德国学者)断言:古典时代的民族,根据其主要经济方式来说,还是属于家庭经济那个阶段的。同时,毕海尔特别着重地说:“这种方式之所以充分发展演在归功于奴隶制度”。毕海尔的经济学说的缺点,是他把古代希腊(甚至罗马)的经济降低到“家庭经济方式”的水平上。
迈耶尔派
迈耶尔反对这一派所提出的这个流行最广的关于奴隶制度在古代之意义的说法,他在十九世纪末叶及二十世纪之初,就这个问题提出另一种学说。
迈耶尔否认奴隶制度是古代经济的基础。照迈耶尔的意见,奴隶制度在古代就与雇佣劳动无甚区别。他说:“对于奴隶,如果灵巧和幸运,自由与富裕的道路是打开的;对于他的子女(而且往往对于他自己),到国家和社会的高位之路也是打开的。因为这番话出自古代奴隶底真实惨况的学者之口,那就不能称它为乖戾之见了。唯有从如此估价奴隶制度在古代的作用这样的立场出发,迈耶尔才能够提出另一伪科学的原理:说所谓“奴隶问题”是从来没有存在过的,又说“重大的奴隶起义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
迈耶尔把古代希腊与罗马的发展现代化了,把资本主义关系的规律性强加到它们之上,结果不但是抹煞了奴隶劳动方式与雇佣劳动方式之间的界限,而且因此公然遮掩古代希腊奴隶起义的事实。
奴隶制研究后续进展缓慢
应该指出:安德烈瓦隆曾作过最早的尝试,企图把古希腊奴隶起义的史料加以有系统的整理,他早在十九世纪的中叶就写了一部“古代奴隶制度史”,他在这书中不但叙述了奴隶制度的历史,而且分析了希腊及罗马的奴隶的情况和奴隶起义的历史。
然而,往后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却无甚进展。关于古代希腊奴隶的起义,不但没有出版过专门的著作,而也未见过稍有内容的论文。
在苏联的历史科学方面,关于古代罗马奴隶起义的研究,是有成绩的,但是关于古代希腊奴隶及贫民的阶级斗争的问题,还有待于阐明。然而,这个问题是这样的现实而且重要,就不见得可以借口我们对这问题的直接资料实在掌握得不够,而替目前关于这问题的情况辩解。
希罗多德、修昔的底斯、柏拉图以及古代希腊其他作家所提供的资料,使得我们知道古代希腊的社会斗争的情况,这种斗争往往不可避免引起奴隶的公开暴动,贫民的广泛运动,结果,斗争的双方——奴隶与奴隶主,或者,平民与贵族——互相残杀,这样的斗争的插话是屡见不鲜的。
“他们坐在城里,身怀白刃,有些负债累累,有些丧失体面,有些兼有此两种不幸而怀着愤恨,打算对付夺去他们财产的人,甚至对付所有的人,——他们在打算起义”。显然,公元前五世纪末叶和四世纪初叶这样的起义,在柏拉图看来,是如此频繁,所以他在好几处地方曾强调希腊城邦分裂为两个对立阵营的论调。“每个城邦,尽管它是如何的小,本身就包括两个敌对的城邦:一个是穷人的城邦,另一个是富人的城邦,在任何一个只要有富人阶级与贫民阶级存在的国家,就有两个彼此对立的阵营:穷人的阵营与富人的阵营。
柏拉图的哲学
柏拉图的哲学是典型的奴隶主哲学,他的论断是十分可贵的。这些论断岀诸这位奴隶制希腊的天生的理论家之口,就能够传达出真实的情况,任何另一个同时代的人都不见得能够把它的社会特征说得这样淸楚而且明显的。柏拉图独能够认识:要挽救奴隶制度的柱石,就应该向哪里去求援。
柏拉图说:奴隶主,作为一个占有大量奴隶的私人来说,所以能够感觉到自己是绝对安存,是因为国家对他作为对一个私人而予以保障;倘若没有这保障,他将生活在永远受奴隶威胁的恐怖之中。倘若没有这个奴隶制国家存在的话,那么,“奴隶主将陷于何等重大的恐怖之中,为自己,为儿女,为妻室而忧虑到奴隶们会不会把他们全部杀掉”。显然的,柏拉图关于国家本质的论断,总掩饰不了这位哲学家对奴隶起义的震怒和惊惶,因为尽管像柏拉图这样坦白地倾吐的国家的独特的社会权能是保障奴隶主,希腊国家往往不能有效地对付奴隶的起义——那是不用多说的了。
古雅典的社会斗争
被压迫者与压迫者之间的社会斗争,在古代希腊是这样的紧张,所以有些文献给我们绘出敌对阶级两方彼此极端的仇恨,有时竟达到兽性的仇恨的情景。例如,亚理斯多德曾吿诉我们一节从这观点看来是十分珍贵的贵族誓词:“我发誓,我将永远为人民的敌人,我将尽我所能给他们以损害”。有一个为纪念贵族(克里提亚斯及其友人们)而立的墓碑,它的碑文在这方面谗是有代表性的——“勇者之墓:他们曾在短期间顽抗可诅咒的雅典平民”。在阶级仇恨方面,贵族奴隶主是一往直前,什么也不能阻止的。比如,我们知道,米利都的贵族,为了报复人民的起义,逮捕民主党人的孩子们,用松脂涂在他们身上,然后把他们烧死。据亚理斯多德所说,公元前年,墨加拉民主党人起义,袭击富人们的畜群,杀死他们所有的牲口。
最初,奴隶的斗争,主要地表现为毁坏奴隶主的用具,或是掠夺他的财产,最后,是单独的或集体的逃亡,这是对付压迫者的隐藏的斗争底最普遍的方式。
奴隶的逃亡
奴隶的逃亡,在战时也有,在平时也有。但是在战时逃亡尤为常见,因为战争削弱了国家,使得国内生活停顿,这样就造成对被压迫者的逃亡有利的条件。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初期,斯巴达的农奴赫罗泰集体逃亡,而且准备支持雅典人对斯巴达作战。更前一些时候,在公元前年,墨塞尼亚奴隶逃避了主人,联合起来起义,这次起义继续了十年以上。公元前年,雅典军在狄克勒亚大败之时,“奴隶二万余人——照修昔的底斯的话说——逃到敌人(斯巴达人)那边,当中有许多是手艺者”。对于雅典及其经济,那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不但引起了经济的危机,而且招致政治的危机,结果造成公元前年的寡头党政变。尼西阿斯于公元前年远征西西里之时,也慨叹奴隶的逃亡。修昔的底斯曾说过,雅典舰队在叙拉古札作战之时,所有的奴隶桡手都从船上跑光。所以,舰队便失掉了展开作战行动的能力,这甚至决定了西西里远征一役雅典方面的败局。修昔的底斯记载公元前年雅典人占领开奥斯岛一役,也讲及类似的奴隶逃亡,可是这回是逃到雅典人那方面。由此可见,开奥斯奴隶在对其压迫者的社会斗争中,决定投奔敌方雅典人那方面,他们就把雅典人看作自己的救主。从一个阵营投到别的阵营,从一个国家逃到别的国家,这样的奴隶逃亡,往往造成了外交谈判,或者特别为此而订立协议,甚至古代希腊国家彼此间关系的破裂等等的原因。
赫罗泰起义
我们知道,公元前年斯巴达的农奴赫罗泰起义的时候,斯巴达不得已向雅典求援,于是客蒙的军队便被派往援助斯巴达。一旦斯巴达知道了客蒙军队同情起义者,不能执行交给他们的使命的时候,它和雅典的关系便紧张起来。因此,客蒙军队被逐出斯巴达。我们也知道,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起因之一是由于下述的纠纷:墨加拉人包庇雅典的逃亡奴隶。显然,伯罗奔尼撒战争自始至终战斗的两方都没有忘记此事;可能因为这原因,所以在公元前年休战之时,条约中包括如下的一点,两方中无论哪一方皆不能收容逃亡奴隶。此外,在公元前年有名的雅典与斯巴达协议中甚至记载着:只要在斯巴达发生奴隶起义之时,雅典最低限度有援助斯巴达之义务。在事情有关奴隶起义的场合,奴隶制度国家彼此之间往往维持着联系的,如果一个国家曾实际上援助别的国家,则援助者往往得到报酬。只须回忆一下斯巴达人怎样答谢伊斋那岛援助斯巴达镇压赫罗泰的起义,那就足以说明了。也应该提一下希腊在克罗尼亚败绩之后公元前年年底在科林斯举行的希腊诸国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宣言的几点中有这样一点:缔约的各方皆有义务去制止奴隶解放,以免以后发生任何革命。这一条约对于我们是特别重要的,因为这条约是在马其顿霸权之下,以永久捍卫缔约国家的奴隶制度的一切柱石为基础,组织了奴隶制国家反波斯的同盟。
其他手段逮捕奴隶
除了上述的措施(维护国家以免奴隶逃亡的外交上的措施)之外,以及除了在与逃亡者或起义者的斗争中对他国的实际支持之外,还采取别的手段。在逃亡事件特别频繁的国家内部,审讯逃亡奴隶的组织,被提到相当的高度。在古代史料中,我们就有许多关于古代希腊国家的奴隶审讯组织的珍贵的数据。我们知道,除了城市的受理审讯的地方行政机关之外,还有私人的密探事务所,承办捉拿逃亡奴隶的委托。
在希腊主义的时代,捉拿奴隶的悬赏,竟达到三个铜特兰同。
假如奴隶主在追踪奴隶时有很好的特务组织,那么,逃亡的奴隶便无处藏身了。到处都有把他送还原主的威胁。只有庙宇是奴隶的唯一的暂时逃亡所,但同时其中仅有几间庙宇有庇护奴隶的权利。这些庙宇中有名的是雅典的忒修斯大庙,特尔斐的阿坡罗庙,克里特岛戈耳提那城的大庙等等。逃避追究的奴隶可以在上述的庙宇中找到藏身之所,用暴力从庙宇捉拿奴隶是不可能的,但是饥饿或者守庙祭司的权力可能宣判逃亡者的命运。因饥饿而离开这临时避难所的庙宇的奴隶,往往被缉获发还原主。而且,庙宇的祭司一般说来是有支配逃亡者的命运之权的,他可能把他交还原主,把他卖给别人,或者干脆把他逐出庙宇,因而就把逃亡者置于发还原主这直接威胁之下。只有在戈耳提那法典才有明文规定,虽然没有限制奴隶逃难所庙宇的权利,但无论如何限制了祭司对庙宇中逃亡者的专断。
总结
古雅典奴隶制下奴隶生活悲惨,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奴隶为了自身的权利开始参与到各种斗争上,这也争也从侧面证实了雅典所谓的民主是建立在少数人的民主。但雅典的这种奴隶斗争受制于多方面的原因,注定也只是悬花一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