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层,从本质上讲,探讨的是社会资源在各群体中的分布情况。因此,社会资源的类型和占有水平也就经常成为划分阶层和社会地位的标准。其中前三类资源属于经济资源,一般情况下更为重要,起到主导性的作用。余下的七种资源虽然不如经济资源的影响力普遍,但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在一些特定社会的分层中甚至起到关键的作用。
不同类型奴隶之间的分层在认识到古典时期雅典奴隶类型的多样性后,我们对这一时期奴隶内部的分层现象便有了更好的理解。其中,最为直观的一点就是,由于所服务的领域不同,或者是所处的行业不同,奴隶群体内部就此产生了明显的差异。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类型奴隶的存在是奴隶内部分层产生的一个基础,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同的奴隶类型在生产生活方面必然存在不同,这样就会影响到社会资源在他们之间的分配,分配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分层的产生。
公共奴隶与私有奴隶由于根本上的所有者身份不同,公共奴隶和私有奴隶的区别非常明显,二者处于奴隶群体中的不同分层。一般来说,整体而言,公共奴隶所处的阶层要高于私有奴隶的阶层,即公共奴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要更多。
公共奴隶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服务于城邦的政治领域,而私有奴隶大都是作为家庭奴隶,活跃在经济领域。尽管处于城邦政治运作的核心,但公共奴隶依然是奴隶身份,被排斥在公民群体之外,也没有实质的公民权利,这和所有奴隶是一样的,也是一个前提。在这个前提条件之下,公共奴隶确实拥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区别于一般的私有奴隶。
古典时代与希腊化时代城邦的公共奴隶拥有财产,甚至有的拥有奴隶。在埃斯基涅斯的《驳提马库斯》中,尽管诉讼者的说法模糊,但我们仍然可以读出一个名叫皮塔拉科斯的公共奴隶拥有一座房屋。
至于公共奴隶拥有奴隶的说法,在一份古典时期末的铭文中,记录到:“克拉忒亚,居住于基达特纳翁,他是赎身奴隶,敬献了一只重达德拉克马的银杯”。这里就是指公共奴隶,虽然具体的名字无法得知,但足以证明这名公共奴隶拥有属于自己的奴隶。
而这一时期的希腊城邦,并没有某一个私有奴隶可以绝对占有财产或者奴隶。这一特权肯定专属于公共奴隶。除了财产上的特权,公共奴隶相比于私有奴隶的特权还体现“血缘”方面。使用姓氏,奴隶家族的存在,使公共奴隶的孩子不经过赎身阶段就可以拥有公民的身份:这三个要素都是公共奴隶拥有特权的标志,涉及血亲领域,属于“血亲特权”,而这便与雅典绝大多数普通奴隶区别开来。
这种“血亲特权”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它使公共奴隶相对更容易突破“奴隶——公民”的阶层限制,或者至少来说,突破“奴隶——自由人”的限制。最后,城邦给予公共奴隶的礼遇,是二者之间处于不同阶层的又一关键因素。
在雅典,城邦或者其所属各区通常都会投票表彰许多认真完成工作的官员,虽然不可能像那些大慈善家一样被授予金冠、竖立雕像,但这些“日常礼遇”足以将他们与一般私有奴隶区分开来。公共奴隶群体拥有一定的财产,享有“血亲特权”,有时甚至能获得城邦的嘉奖,他们作为城邦的奴隶、公共的财产,相较于私有奴隶,可以说享有特权地位。
私有奴隶在数量上占据着大多数,但是相比上述的公共奴隶享有的特权,他们显得较为“普通”。只是,二者之间的差异并不适合完全代入现代社会分层的一些标准。可以说公共奴隶在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职业资源上确实占有一些优势,但是这种分层产生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公共奴隶作为城邦公共财产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他们获得了相对的特权,使得社会资源的分配倾向了他们(相较于其他奴隶),奴隶阶层内部就此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阶层。
农业奴隶与手工业奴隶作为古典时期雅典经济领域的两个重要类型,农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这二者之间并不像上述公共奴隶与私有奴隶之间那样,存在概念等较深层次的差异,农业奴隶和手工业奴隶的不同多是由经济上的差异造成的。
与农业部门中工作的奴隶不同,工业和手工业中奴隶的“酬劳”是用金钱而不是实物支付的,他们会选择每天如何花费或保存剩余的收入。这一区别很关键,手工业奴隶可以通过日常劳动积累金钱,作为获得自由的偿付金。农业奴隶,尤其是那些大土地上的奴隶,在收入方面并没有这种灵活性。
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不是简单的层化,这在我们论述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现原因:单纯的农业奴隶或是手工业奴隶的分类并不能适用于有着高低之分的分层理论,这些类型的奴隶内部实际并不单一,较为复杂的构成使得我们在讨论奴隶分层时需要更细致的分类,或者是不同的角度。
但这里并不是说这种农业、手工业的分类没有意义,相反,产业的分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奴隶内部的分层。通过上面两个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奴隶之间确实存在分层,类型是影响分层的重要因素。
结语奴隶阶层内部并不是简单地划分就可以明确地分层,通过论述不同类型之间奴隶的分层,我们深刻认识到同一类型下的奴隶也大有不同,甚至可以反过来用分层来重新分类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