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留下的法学经典著作,该书提倡相对宽和的刑法立场,其提出的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也成为现代西方宪法理论的核心精神。西方尤其是美国政府的许多制度,尤其是宪政制度均有孟德斯鸠思想的印迹。
孟德斯鸠出身于法国贵族,在法庭做过庭长,他拥抱新思想,是一个个启蒙主义者。孟德斯鸠指出,所谓法的精神,是指塑造法律的各种外部因素,比如政治制度、间习俗、社会风情等。法律是人创造出来的,它看上去是人们随心所欲制定出来的,但实际上法也要服从一定的规律并被外部因素所决定,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当地的政治制度。
一.政体
孟德斯鸠的政体分类学说直接继承并发挥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他将政体制度概括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对政体的观察和研究,则从两个角度进行。首先看政体的性质是什么,什么人掌握着权力;其次是看维系和支撑政体正常运行的要素。由此分政体为三类,分别是共和政体、专制政体和自由政体。
共和政体的国家主权掌握在一批人手里。共和政体根据执政人群的不同又进一步分类。执政者是大多数人,就组成了民主共和国;执政者只是小部分人,那就组成了贵族共和国。雅典是民主共和国中的典范,人们通抽签选出官员,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无论出身、贫富都有可能被选上作为官员;如果一个小团体手中掌握着共和国的最高权力,那就是贵族制。贵族制共和国官员的产生不再通过公民抽签,其特点是大范围里不平等,小范围里平等。
君主政体中,国家的最高权力只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因为国家大事只由国王一人决定,所以君主政体的行政办事的效率要比共和政体高很多。事实上君主政体下的国王并非随心所欲,他得依靠贵族和官僚进行统治。
当君主毫无约束时,专制政体就产生了,典型的专制是由一个人独揽大权且没有任何法律约束。
二.政体的运行
在民主共和国和贵族共和国,人们看重的是参与公共事务的美德,立法者需要采取措施,让人们把集体的事情看得比私人利益更重要;在君主政体下,支撑政体运作的基础是人的虚荣心,臣民要千方百计去讨君主的欢心,人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