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过中学历史的朋友们想必对陶片放逐法都不陌生,根据教材中的定义,陶片放逐法具有“用民主的方式反对民主的敌人”的效用,那具体来讲,什么是陶片放逐法呢?
所谓陶片放逐法,简而言之,是公元前五世纪主要在雅典实行的一项独特放逐制度:它并不是对实际上有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惩罚,而是对未来有可能危害城邦民主的人加以预防。公民们投票选出未来10年内最有可能对城邦公正与稳定产生威胁的一个人,将此人放逐10年,10年放逐期结束后或城邦危急需要他效力时才可回到母邦,在此期间,他的家人、财产均不受牵连,而他一旦放逐期满返回城邦便会立即恢复公民权。
陶片放逐法的具体操作较为复杂。一般而言,需要进行两次公民大会投票:第一次投票决定是否在这一年启用陶片放逐法,如果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启用,那么将会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来确定要被放逐的具体人选。第二次公民大会召开当日,雅典市政广场会围出有10个入口的圆形会场,10个部族的公民们分别从各自对应的入口进人会场,投票者将他认为应当被放逐的人名刻在碎陶片上,交到各自部族的投票处。
当然,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人被放逐,如果最终参与投票的总人数没有达到人,这次投票便属作废,这一年同样不会有人被放逐。而如果投票总人数超过人,则得票最多者将被放逐10年,且不能为自己辩护,只能服从公民大会决定。
实话实说,这样一项放逐制度在今天看来不乏吊诡之处:被放逐者仅仅因为可能性而非现实性就遭到惩罚,似乎有失公允;受罚仅限于丧失10年公民权、放逐期间不得返回城邦,而其财产等并不受影响,又似乎不知所云;放逐之人随时可能被召回并继续为城邦排忧解难,难道他们不会心存念怨?众所周知,古代生产力较为低下,想让公民们都能识文断字纯属天方夜谭,既然如此,陶片放逐法到底是代表公议还是党同伐异呢?
事实也正是如此。尽管陶片放逐法看起来程序相对严谨,却没能在雅典得以长期实行。据说在公元前—年的投票中,雅典公民们最初流放的目标似乎是阿克比亚德斯和尼奇亚斯中间的一个。但在投票前,两人突然联合起来,导致相对次要的许佩波罗斯被流放。今天考古发掘出的用于流放的陶片也表明,从该法最初实行开始就存在某种程度的操纵,最为典型的是针对底米斯托克利的阴谋:
在卫城北坡发现的一百九十多块陶片全部写上了底米斯托克利的名字,而其笔迹却仅仅出自少数几个人之手,这显然是事先被小部分人准备好,以便在投票时分发给自己支持者备用的。在雅典广场发现的写有卡利克塞诺斯的陶片,也可能出自少数人之手。
总而言之,自从这场政治丑闻爆发后,雅典公民们都感到相当愤怒,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便从此取消了陶片放逐法。由此可见,含混不清的早期民主未必就胜于法度严明的君主政体,其历史意义不在于现成模板,而在于为历史发展提供了另一条多样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