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正处于危机之中,水门事件、越南战争、大学的堕落……美国的国家建设面临重重困难。在大多数人对美国的未来感到沮丧时,作为当代保守主义运动的思想导师——柯克却满怀希望期盼美国秩序的复兴。他认为美国的成功之道可以概括如下:宗教信念派生出的道德观和有秩序的自由观,以及由此产生的自由市场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这极大地激发了美国的经济、社会和个人的活力。在《美国秩序的根基》一书中,柯克致力于寻找美国这种发展道路的历史和思想渊源,从耶路撒冷到雅典、罗马,再到伦敦,西方文明的精髓深深融进了美国秩序之中。现如今,美国总统特朗普也强调要回归美国的建国初衷,重新找到美国传统的政治精神。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形塑了美国现存内外秩序模式的社会经验和观念的形成过程。
作为保守主义思想家,柯克强调秩序的重要性。他在开篇就讲道“秩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秩序”一词意味着一种系统的和谐机制,分为道德秩序(灵魂秩序)和公民社会秩序。良善社会的特征是保有相当程度的秩序,因为只有在合理的秩序之中,自由和正义才能实现。因此,柯克以秩序观念来理解和阐释作为共同体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方方面面,他认为基于基督教信念的有秩序的自由是美国强盛繁荣的最重要、最根本原因。
一、希伯来传统的遗产
美国秩序的根基最早可追溯到以色列人的观念。当时以色列人面临的难题是人类怎样化解冲突,共同体怎样才能和平相处。经过摩西的启示,以色列人接受了“原罪教义”,即人类已经背离上帝造人的初衷,偏离了良好的本性。不过,仁慈的耶和华给了他的百姓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如果他们愿意遵守上帝向摩西启示的圣约,他们就可能免于罪的毁灭性打击。律法不是对人的惩罚或者压迫性负担;相反,它是耶和华珍贵的礼物,以色列可以凭此得享公义。耶和华的律法指示了自我生存以及社会生存的途径;它是重获灵魂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手段。换句话说,律法是让人类解放的规则。律法和先知让人类的存在具有清晰无误的伦理意义,这就是现代社会秩序奠基于其上的原因。相较于法国的理性主义人性本善的观念,美国人更相信人是有罪性的,其行为需要受到约束。美国秩序的根基可追溯到希伯来人对上帝之下的有目的的道德生活的认知。
二、雅典与罗马
对美国来说,雅典的民主政治似乎没有什么可学习的地方,但雅典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也为秩序的构建提供了一些借鉴之处。首先是梭伦。梭伦认为只有依靠公义的秩序,共同体才能长存。梭伦改革旨在协调多方的利益,形成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如果没有梭伦,也许美国照旧会有一部宪法,不过这部宪法的下述色彩会淡得多:“制约与平衡”,不同利益群体和阶层间的妥协,以及“混合政府”。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蓝图也注重秩序,包括个人的灵魂秩序和社会秩序。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都应从事最适合他本性的工作,而正义的实现要靠遵守法律或传统。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城邦秩序理论”,他认为城邦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最高目标就是追求“善”。他划分了不同的政体形式,认为“混合政府”是最好的,因为在政治生活中,通常一个国家会趋向中道的治理,政治上的中道不是可以想象的最佳状态。不过,尽管它并不完美,却依旧是一个共同体可能达到的最令人满意的和平状态。
罗马的影响不仅仅是法律的实践,还有法律的理念。其中,自然法的精神是不可忽视的。西塞罗提出“自然法”的概念,自然法是基于伦理规范、人类的普遍观念、理性人的特质之上的原则,以及基于普遍正义原理之上的原则,是阐释人们借以构建共同体生活规则的道德原则。这一永恒不变的法律对所有国家和所有时代都适用,上帝是这部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强制实施它的法官。其次,罗马的衰落也让美国建国者们反思。在费城制宪会议的辩论中,罗马的经验被屡次提到。正如希腊的不团结促使人们反对松散邦联的提议,罗马式中央集权也相应地让人们不愿在美国设立中央——而非联邦——政府。美国人的有关罗马宗教和道德衰败对社会秩序之影响的认识有助于确保美国人坚守宗教自由的原则。
三、基督教与中世纪之光
基督教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督教教义中的的正义、仁爱、共同体和义务、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一是基督教(教会)在现实中对世俗权威的限制。正如约翰·海勒威尔所言:“这一教导的目的不仅是要对世俗领地和灵性领地加以区分,还要让世俗权威接受一个更高的权威的裁定。柏拉图曾以为只有少数人才适合的智慧和德性的生活现在被视为所有人都可靠着上帝的恩典平等享有的东西。这对政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既然存在着某种高于特定国家的权威,那么,没有任何国家还能够要求我们绝对效忠于它,或者试图控制我们所有的生活。”
中世纪的历史并没有那么“黑暗”,西方文明中的“元规则”恰是从中世纪孕育而来的。最典型的就是英国“王在法下”的传统、普通法体系的建立以及对权力限制的制度框架的雏形的形成。中世纪绅士的品格和精神对后来的清教徒也有影响,大学的出现成为了一股独立的政治力量和思想阵地。
四、宗教改革
16世纪初,宗教领域面临一系列挑战:神职人员道德上的堕落、基督教信仰和道德受到文艺复兴的挑战、商业革命开始启动、新世界被发现、民族主义和暴政在欧洲多数地区兴起。宗教改革主张以虔诚的信仰来对抗堕落的教会,以圣洁的神性来驾驭败坏的人欲,重振早期基督徒的纯真信仰和淳朴道德。宗教改革中获得的宗教宽容观,首先意味着在众多教派间,无论哪一方都没有理由以宗教权威而自居,并承认其他教派和教义存在和布道的合理性;其次,宗教宽容更深的意义在于,它尊重和保障人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主性。宽容观的最终形成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和世俗自由最深处的潜流。宗教个人主义对政治哲学的意义体现在,自然法理论借助基督教宣扬的公正、平等和真诚等先验性的价值,为个人在世俗社会里规定了“天赋”权利。此外,苏格兰长老会相对民主的教会治理模式传到美国的长老会教会,并很快开始对殖民地政治模式产生影响。作为宣言和全国性共同宗旨之框架的圣约的观念,构成了美国人的《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的部分背景性因素,而且两个国度的理论对美国人政教分立的观念也将产生某些影响。
五、英国的经验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建立了宪政的政治结构。英国的政治经验当然对美国的影响是很大的,人们观察到年事件的效果就是认可主权已经从国王转移到议会。主权转移实现的途径是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而非诉诸抽象的权利,这让英国避免了18世纪末推翻旧制度的那种革命浪潮。英国革命警示美国人要摒弃乌托邦的构想,暴力变革后更有可能出现的是更显著的独裁专制。
美国秩序的根基/(美)拉塞尔·柯克(RussellKirk)著;张大军译.--南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7
六、殖民地秩序
在北美进行开拓的是一批清教徒,他们抑制住意志和欲望,坚定不移地寻求天国之城(CelestialCity);信实地追求灵魂共同体和属世共同体的高远目标。同时在现实中他们勤劳节俭,积极追求自己的事业。刚好北美殖民地在各个领域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等待那些有进取心的人去占领。原本这里是没有贵族的,一些人获得大片土地或大量商业财富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才干型贵族阶层,这一阶层将主导美国的政治,这一阶层将签署独立宣言并起草美国宪法。库珀指出没有合理社会差异的社会是让人痛苦的社会,而且共和国需要具有荣感的领袖人物。殖民地绅士阶层得到认可的存在让第一个大型的全国性民主社会成为可能:如果没有这一阶层,或者他们的人数很少,美利坚合众国可能很快就堕入暴力和腐败之中。
英国在北美的殖民统治方式与在印度的有所不同。英国人一开始对北美这片地的贫瘠感到失望,因此他们更加注重发掘这片殖民地的经济价值,在政治上的管理并不严格,这为北美的自治提供了自由的空间(作者称为“有益的忽视”)。北美逐渐建立了代议制机构与总督抗衡,在地方还有郡和镇政府、法院、公民会议。美国的自由和秩序在殖民时代是从殖民地人民的实际社会经验中“有机地”长出来的,同时,殖民地人民将改造过后的英国政治制度应用到美国的环境之中。殖民地领导人没有根据抽象规划设计他们的社会,而是源自经验和实际的需要。
七、18世纪的知识分子
18世纪,启蒙运动在欧洲展开,启蒙思想家以理性、进步为旗帜提出了很多哲学思想以及政治改革的方案。对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启蒙思想家其实不是约翰·洛克,而是孟德斯鸠。美国建国者们抛弃了洛克的社会契约和制度设计,而更靠近孟德斯鸠的主张。首先,孟德斯鸠阐述了法律的本质:在生活中遵循法律符合人的本性和理性。法律本质上是关系,规范了人与现存的社会环境的关系。其次,孟德斯鸠提倡法律下的自由,法律和自由并不对立;因为没有法律,便不可能有自由,只有暴力充斥的无政府状态。孟德斯鸠还强调风俗习惯对一国法律形成的影响。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对美国有直接的指引意义。
除了孟德斯鸠,休谟和伯克的思想也值得探讨。休谟认为依据纯粹理性的原则干预自发演化而非按逻辑推演而来的重要的社会机制是危险的。社会并非开始于先前处于无政府状态中的人们有意识地达成的协定(反对社会契约论)。相反,人类首次形成的社群形式是小小的家庭团体,随着军事上的需要,政治国家逐渐成长出来。伯克强调习俗和惯例是正义的根基。主张建立在形而上学基础上的抽象权利以及试图以完美的观念治理共同体的结果,一定使各个大利益集团相互对立。公民自由并非抽象的理论。一个民族拥有多少自由以及如何享受这些自由必然取决于“每个共同体的气质和环境”。总之,这几位启蒙思想家对理性主义和抽象思维的批判以及对道德、情感、传统习俗和法律作用的肯定对美国开国之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八、独立宣言和宪法
美国的建国精神和秩序构建原则集中体现在《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两部文献中。《独立宣言》要解决美国独立的合理性问题。《宣言》诉诸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所有人在被造时都是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被造且平等”是反抗英国殖民压迫的根据。关于国家的建构,《宣言》也提到国家(政府)的建立需要经过“被统治者同意”,这其实有人民主权原则的意味,是美国民主政治的观念依据。
《宪法》是法律精神的实体化。这部宪法的形成是美国历史经验的产物:诸殖民地的政治经验+从英国继承的法律和制度遗产+从《邦联条例》中学到的教训+民众在某些道德和社会问题上的共识。它不是抽象或空想出来的文献,而是反映和体现了美国的政治现实。《宪法》要解决的是权威与自由的张力的问题。结构上,宪法必须设计出一种中央政府,让它拥有足够的权力,以为共同防御提供保障,有效开展外交活动,阻止各州之间的争斗或者各州内部的叛乱,维护稳健的全国性货币体系和财政政策,改善共同的福利。同时,它也必须要在结构上保障各个州政府的存续和活力,包括先是在殖民地后来在各州发育而成的自由和相对民主的地方政府形式。全国性的宪法必须在分配权力时确保既能维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又能保障各州在很多事务上的自治。《宪法》做到了以上要求。美国以法律的形式架构了联邦制的制度框架——调和了全国性需要与各组成州的自治需要,它将成为提升人的民主体制,而非让人平庸的体制,会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自由、财产和其他个人权利。
结论
19世纪美国出现了失序:过度追求物质利益、帮派主义导致分裂、个人私利膨胀、道德丧失等问题浮现出来。托克维尔早有预见,他观察到美国人普遍对礼仪和纯科学态度冷漠,美国社会也在逐渐走向平庸化趋向,宗教想象力的也逐步退化。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秩序最有力的支柱在于他们的道德习惯(民情)。柯克在追溯了美国秩序的根基之后,也对此持有乐观态度,他认为美国秩序不时会受到诸如此类因素的冲击:大规模的技术创新、不同地区和从乡村到城市间的人口的大量转移、经济上的位移、党派争执、新的大众媒体以及这些媒体鼓吹的“大众文化”的形成、管理层与劳工间的激烈纠纷、对道德前提和习惯的挑战、近年来围绕着肤色和战争问题的抗议与骚乱。不过,美国秩序的一般特征很少有什么变化。环境不时会有明显的变化,可是法律和民情延续了下来。
柯克是保守主义思想家,虽然他的论点带有意识形态偏向,但其尊重传统、对权威的需求、秩序保障自由、道德重要性等观点对当今也有启示性。我们这个时代更为紧迫的危险之一是,人们可能会被动地与他们的文化和社区根基一刀两断。正如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所说:“无根者总是有暴力倾向。”回应本书开头,秩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人们只有在秩序中才能找到意义和安全,才会实现个人自由。抗议现存的秩序就是抗议幸福、正义、自由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