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伯罗奔尼撒战争看古希腊的战争法

一、前言

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年-前年)是以斯巴达为主导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和以雅典为主导的提洛同盟之间爆发的国际战争。公元前年,伯罗奔尼撒同盟的成员国底比斯入侵雅典同盟国普拉提亚,拉开了战争的序幕,在此后的27年间,伯罗奔尼撒同盟和提洛同盟互有胜负,直到公元前年,雅典向斯巴达投降,才宣告了战争的结束。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给希腊世界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使希腊世界走向衰败,“伯罗奔尼撒战争实际上是城邦制度的终结。”本文试以伯罗奔尼撒战争为切入点,分析古希腊战争法的内容和特点。

二、古希腊战争法的内容

战争法包括两大类的规则和惯例,一类是围绕整个战争始终的宏观性规则和惯例,包括了宣战、缔约、停战等方面的内容,另一类则是交战时所适用的微观性的规则和惯例,例如对于平民、战俘及死者的态度等,这些在长达27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得到充分体现。

(一)宏观性规则和惯例

1.战争的开始古希腊,战争分为合法的战争和没有合法理由的战争,和中国人讲究“名正言顺“一样,在古希腊,发动合法的战争更能够激发起本国公民的斗志,争取到国际舆论的支持。没有合法理由的战争,则会受到广泛的谴责。据修昔底德记载:“在战争爆发前的间隔时期中,伯罗奔尼撒人不断的派遣代表团到雅典去,提出各种抗议,使他们在被拒绝的时候,尽可能的有一个作战的借口。”在雅典人拒绝其要求后,伯罗奔尼撒同盟随后不久便发动了战争。在古希腊,尽管也有不宣而战的情况发生,但战争需要经过宣战是各国的共识,古希腊的宣战方式是由传令官将开战意图通知敌对国,若不经此程序贸然开战,将会引来舆论的谴责,甚至神的惩罚,当伯罗奔尼撒同盟决定对雅典宣战时,他们便派出了传令官宣读自己的决定。

2.战争的中断战争的中断即为暂时性的停战,其特征是时间较短,交战双方也没有结束战争的意图,仅仅是为了某一目的而暂时停止战争。古希腊,碍于国力限制,各城邦很难有足够财力维持长期战争,加上类似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宗教活动频繁,战争出现中断的情况很常见。战争进入中断状态通常要以缔结休战协定或和约来确认,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在交战期间,为了收回或埋葬本方死者尸体,交战方通常都会订立时间非常短暂的休战协议来完成这项使命。随着休战协定的到期或是一方破坏休战协定,交战双方将当然地恢复战争状态。

(二)微观性规则和惯例第一,屠杀平民或将平民出售为奴隶被视为合法。

伯罗奔尼撒战争时,诸城邦主要是从其居民中的公民中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军队,平民和战士的界限较为模糊,为了削弱敌对方的战斗能力,平民在战争中很难获得足够的保护,通常来说,具有战斗力的成年男子的命运是被处死,而缺乏战斗力的妇女和儿童将会被卖为奴隶,公元前年,雅典占领塞翁尼,“他们把成年男子尽行杀戮,把妇女和小儿变为奴隶。”

第二,战后允许交换战俘或用金钱赎回战俘,斯巴达与雅典签订的一系列休战协定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交换双方的战俘,公元前年,雅典攻占托伦,虽然将当地妇女和儿童卖为奴隶,但没有杀掉托伦男子,伯罗奔尼撒人和留在托伦的卡尔西斯人,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换被对方俘虏的雅典人。此外,用金钱赎回战俘也是一种通行的办法,公元前年,尼塞亚向雅典投降,他们的条件就是在缴械后,每个人都可以用一定的款额赎回。

第三,对宗教活动及宗教场所保持尊重,古希腊人对宙斯为首的奥林匹亚众神的敬畏是一致的。除了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宗教节日期间不得进行战争外,交战时,也不得侵入和破坏交战区域内的神庙和其他祭祀设施。“全希腊所遵守的共同规则是侵入他国者不得侵犯那个国家的神庙。”

三、古希腊战争法的特点

(一)缺乏普适性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对公民的保护尤为看重和古代世界的其他国家一样,人道主义思想还没有贯彻到古希腊的战争中,战胜国将战败国的居民卖为奴隶,甚至进行屠杀,屡见不鲜。但是对于“公民”这一群体,古希腊各国还是给予了相当的保护,在多数情况下,是将公民与非公民区别对待,允许赎回公民或是用来交换其他利益。

出现这种情况,与公民在城邦中的重要地位分不开,在奉行民主政治的城邦,他们是国家事务的参与者和决策者,战争中,他们也是各城邦的主要军事力量,以雅典为例,雅典公民需要自备武器和防具,来应对战争的到来。古希腊,各城邦公民人数都很稀少,属于“稀缺资源”,公民的大量损失是各城邦普遍难以承受的,伯利克里曾说过:“我们所应当悲伤的不是房屋或土地的丧失,而是人民生命的丧失。”这里所指的“人民”就是公民。因此,在战争中,除了少数极端情况下,各国公民都会特殊的保护,不至于招致屠杀。例如,公元前年,科西拉迫使伊庇丹努投降后,将其驻军中的外国军队和移民都卖为奴隶,但其中科林斯公民则是作为战俘,等待进一步的发落,

(二)带有鲜明的民主决策色彩古希腊,无论是“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的雅典式民主政治,还是贵族统治的斯巴达式寡头政治,都具有民主决策的特点,即都需要由一个集体来对一项提议做出最终的裁决,并且获得被遵循的效力,它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有权参与决策的人数不同。像是雅典人,即便在公元前年,雅典被伯罗奔尼撒同盟围城,处在危急关头,雅典人的民众会议依然是定期举行,决策依然是民主表决做出的,即便是伯利克里这样的领袖人物,也没有获得独裁的权力,这一点与后来古罗马应付紧急状态时,任命独裁官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在缔结条约时,也是由各城邦派出代表团聚集在一起,提出各自的要求,在不断的讨论或者说是“讨价还价”的基础上达成最后的协议,如雅典与斯巴达缔结《尼基阿斯条约》时那样,这一点与近代的国际会议已经没有什么区别。

四、结语

古希腊,数百个城邦并立,加上他们的海外殖民地,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希腊世界,同时,也形成了非常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在此基础上也衍生出了一些国际交往中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惯例,或许这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但是,希腊世界能够长期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而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些规则和惯例显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战争中,相关规则和惯例更是不容忽视。了解这些可以被称为“战争法”的规则和惯例,对我们了解古希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今天我们处理与战争有关的事宜,同样也有借鉴和启发的价值存在。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qfhqj/5211.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