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的考察团是在雅典民主政治最为鼎盛的时期去考察的希腊的。
当时正是伯里克利最为辉煌的时代,然而罗马人并没有全盘照抄,而是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了一些改变。
那就是包容性。
在雅典,外来的自由民永远无法获得雅典的公民权,不论你在雅典生活了多久。奴隶永远是奴隶,奴隶的孩子还是奴隶,除非奴隶主发了善心,给了自由民的身份,还也还是自由民,永远也得不到雅典的公民权。
罗马则没有采纳这个体系,在罗马外来民可以成为罗马公民。而奴隶在获得了自由之后,也可以成为罗马的公民,这是罗马包容的地方,也是后来罗马能够发展壮大的根本。
护民官的确立
从公元前年到公元前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罗马始终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有三点:
一是以农牧经济起家的罗马人自古以来比较保守,厌恶改革,除非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而且进展缓慢;
二是罗马贵族的抗争非常强硬,足以与平民一较高下。因为每一个罗马贵族的背后不止是自己的家族,还有依附在他们家族身后的庞大的部族队伍。所以贵族看起来数量不多,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力量十分强大;
三是尽管罗马平民要求少数人统治下的政体机会平等,但是他们并没有要求改变少数人统治的政治体制。尽管他们要求自己有政治权力,但是没有要求让所有的平民都有政治权力。
在罗马刚进入共和体制的时候,即公元前年,国王塔克文一直试图复辟,在这种情况下罗马人团结一致。但是在塔克文及其追随者们最终客死他乡后,共和体系下的罗马出现了新的分裂,贵族与平民长期对立。
在王政时代,由平民选举产生的国王往往在位30-40年,在这个体系下,元老院也只是向国王提供建议和劝告,时间长了两者关系自然松散开来,国王相对而言就更为独立。而参与市民大会的市民有权对国王的政策进行投票赞成或者反对,也就维持了他们和国王之间的关系。由此形成了稳定的三角关系。
之后的共和体系下,执政官代替了之前的国王,有两位执政官是为了防止独裁,短短一年的任期内,他们基本承担除了祭祀外的所有国王要做的工作,而执政官是由元老院产生的,如此一来时间长了执政官和元老院的关系就越走越近,三足鼎立中的两足出现了重叠合二为一,也就导致了执政官、元老院与平民的对立,长期出在不稳定的状态中。
长期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立,导致了罗马在面临邻国战争的时候有几次都不能及时动员起来,组成军队进行战争。这种状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终于在公元前年平民与贵族达成了协议,那就是设立护民官,该职位必须由平民产生,这是绝对的条件,由平民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两人。
护民官有权对执政官做出的决定行使否决权,同时享有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力。
护民官的产生虽然看起来是平民的胜利,但同时也是执政官和贵族元老院的胜利。因为在执政官和元老院看来,与众多的平民进行谈判,其难度非常大。现在他们只要面对两个人,并与之交涉就可以了,这个难度就小了很多。其次护民官也不能总是行使否决权,尤其是在战争时期,而罗马几乎年年处在战争状态,因此护民官行使否决权的机会少之又少。
十二铜表法
尽管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重重,但是罗马的体系还是维持了很长时间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因就在于罗马人的荣誉感极强。
无论平民与贵族之间有多大的矛盾,但是只要一听说外敌入侵,罗马人就会立马冰释前嫌,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战争当中,他们无法真的在敌人入侵的时候消极怠工,或者不去奋力拼杀,直到赢得战争的胜利,和平到来后罗马人当中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又凸显了出来。
在元老院人员在希腊考察了一年之后,公元前年,罗马出台了《十二铜表法》,这也是罗马出台的第一套成文的法律。这也迎合了之前平民的要求,就是法律从来都是不成文的,于是法律掌握在了贵族和元老院的手中。
这个法律没有任何新意,比如动产和不动产方面,罗马平民要求不动产公平分配,但是这个法律没有触及这一问题。关于平民最关心的无法清偿欠债的人身自由问题,该法律也只是做了一点小小的改动。如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被拘留60日,60天后依然无法还清则卖身为奴。这几乎是旧法的翻版。此外,平民和贵族的联姻依然在禁止之内。
李锡尼法
所以《十二铜表法》出台之后,平民与贵族之间仍然矛盾不断。直到公元前年李锡尼法的出台。
首选李锡尼法明确了执政官为两人的制度。
其次,规定共和国政府所有的要职向平民开放。
在此之后,罗马又出台了进一步的法律,比如,凡是担任过重要公职的人,无论贵族平民,都有权获得元老院的席位。就连以保护平民为己任的护民官,也可以在卸任后担任元老院议员。
自此之后,罗马的共和政体日趋完善,也为罗马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年,《李锡尼》法实施
公元前年,第一个平民出身执政官选出。
公元前年,第一个平民出身的独裁官诞生。
公元前年,第一个平民出身的财务官选出。
公元前年,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法官选出。
公元前年,禁止因无法还清欠债而剥夺人身自由。
由此,罗马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